广西人速查!这笔钱连发5个月!
广西继续热热热
这几天太阳毒辣
烤得人都要化了!
广西气象台13日17时发布预报:
高温预报
13日晚,全区多云到晴,其中防城港、钦州、崇左等市有分散阵雨。
14日白天,全区多云到晴,其中防城港、钦州、北海、玉林、梧州、贵港、南宁、崇左等市有阵雨或雷雨、局地大雨到暴雨。全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35℃~37℃。
15-16日,全区多云到晴,其中桂南部分地区有阵雨或雷雨、局地大雨到暴雨。全区大部地区最高气温35℃~37℃。
海洋天气预报
北部湾海面:13日晚上到14日白天,多云有阵雨或雷雨,东南风5级,阵风6级,请海上船只注意;15日,多云有阵雨或雷雨,偏南风4~5级;16日,多云到晴,偏南风4~5级。
眼看着温度越来越高
对于广大劳动者
特别是户外劳动者而言
有一项收入必不可少——
高温津贴
2021年10月
自治区人社厅等5部门发布
《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对广西相关标准进行了调整
那么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多少?
一起来了解!
这些情况,应发高温津贴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广西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在岗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划重点
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时段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关于高温津贴还有这些信息一起来了解↓↓
来源:广西日报、自治区人社厅、人民网、中国天气网广西站、南国早报
审核:陆建武 李琦
校对:钟微编辑:桂法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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